快递丢失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责任。如果快递公司没能将货物送到收货人手中同时又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的丢失是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该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收件人已经同意由小区物业签收快递而导致丢失的,快递公司没有责任,业主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一、一般情况快递丢了谁负责?
快递公司如果没能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其行为本身属于违约行为,如果还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的丢失是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该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快递由物业代签收后丢失,收件人已经同意由小区物业签收快递的,快递公司没有责任,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代签收包裹,包裹出现问题,业主自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快递丢失的补偿
当快递发生丢失、损毁或者短少,没有买保价的快递、信件类的按照本次服务服务费用的2倍补偿,包裹类的按照买的商品损失的价值来赔偿,但是最多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赔偿。如果是其他损失或者是间接损失的,快递公司不会赔偿。
三、关于保价条款的效力
大多数快递公司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保价条款,即快递单上一般载明,寄件人在寄送快件时有权选择保价服务,未报价的快件毁损、灭失时,或者规定最高赔偿限额或者按照快递邮费的几倍赔偿。律师认为,应当区分下列五种情况:
第一,如果格式免责条款隶属于的合同为《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此时,格式条款必定无效;
第二,若格式免责条款合乎《民法典》第496条规定的无效免责的种类,理当无效;
第三,若格式免责条款指涉失权条款,即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此时合同一开始丧失了根基,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四,若格式免责条款涉及到的仅仅是上述以外的情形,但合同显失公平的,应当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
第五,若不属于上述五种,应当为有效。
随着网购越来越受人欢迎,快递也越来越多,由此也出现了丢快递现象。关于快递丢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断定,如果在收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快递没有如期送到,则由快递公司负责,如果是得到收货人许可的情况下放在物业丢失,收件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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