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故意拖延支付赔偿属于恶意违约。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故意拖延支付赔偿,会导致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属于恶意违约行为。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故意违反该规定拖延支付赔偿,将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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