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证明材料,但并无明确规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明视力丧失。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视力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可能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与核保、承保、理赔有关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提供的资料作出真实、完整、准确的说明。”
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视力障碍属于人身损伤范畴,应当以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为赔偿依据。”
被保险人在提供资料证明视力丧失时,应当遵守以上法律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在理赔时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权益,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理赔事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