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品完成形式;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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