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支付仓单;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
3、危险通知义务;
4、储存和保管仓储物品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管人发现仓储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督促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由于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做出必要的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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