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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的管辖法院范围

2021-10-27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票据纠纷诉讼管辖权原则: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文章还提到了票据支付地的定义和未载明付款地的规定。同时,列举了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的票据纠纷案件类型,包括引起的纠纷、违法返还票据、背书转让追索权等。但对于先行追索权而拒绝付款请求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法院应依法受理的票据纠纷案件:

1、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票据追索权的管辖法院选择与司法管辖范围

在票据追索权的案件中,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与司法管辖范围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票据追索权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票据交付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也可以选择其他法院进行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诉讼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因素。同时,对于跨境票据追索权案件,还需要根据国际法律规定和双边或多边协议来确定适当的管辖法院。综上所述,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与司法管辖范围是确保票据追索权案件顺利进行的重要步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结语

在票据追索权案件中,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与司法管辖范围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或票据交付地的基层法院应管辖此类案件。但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选择其他法院。在选定管辖法院时,需考虑诉讼公平、便利与效率等因素。对于跨境票据追索权案件,还需遵循国际法律与双边/多边协议来确定适当的管辖法院。总之,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与司法管辖范围是确保票据追索权案顺利进行的重要步骤,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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