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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性质有哪些?

2021-02-05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法律分析:1.每个城市的规划管理部门会根据本市整体规划需要,对本市土地用途做出规定,一般将城乡用地分成了两个大类、九个中类、十四个小类,但是常用的土地性质所说的其实是其中的一个小类,也就是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2.城乡建设用地中的九大类分别是: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3.用地性质通常就被分为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各类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居住使用的土地为70年;作为工业使用的土地为50年;作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使用的土地为50年;但是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就是有40年;综合以及其他用地也是5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七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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