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未执行永久有效,具体如下:
1、行政拘留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一经作出,永久有效。没有期限限制;
2、在拘留决定书作出后的任意时间,只要发现被处罚人,都可以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即行生效;只要处罚决定没有被撤销的,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
行政拘留一般期限是:10日以内,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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