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和计发办法,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基数和金额。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按可支配收入和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计算,病故的按可支配收入和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两倍计算。发放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在职工作人员按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计发,离退休人员按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计发。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发放标准和计发办法则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执行。
法律分析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拓展延伸
公务员丧偶后,配偶是否有权获得遗属抚恤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务员丧偶后,配偶通常有权获得遗属抚恤金。遗属抚恤金是一种经济补偿,旨在帮助配偶应对丧偶后的经济困难。具体的抚恤金数额会根据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龄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抚恤金的数额较为稳定,但也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调整。配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公务员的死亡证明、婚姻证明等,以便申请抚恤金。建议配偶及时向所属单位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获得应有的抚恤金。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和计发办法已经明确。对于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员,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对于病故的人员,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具体的发放办法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进行计发。对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抚恤金的标准和计发办法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执行。在申请抚恤金时,建议配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咨询所属单位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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