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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走司法程序

2020-03-01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比如要想达到离婚的诉讼请求,就必须搜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搜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以及自己适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就有可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达到你的起诉目的。

一、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用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有证据证明抚养孩子一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比如身患严重疾病或伤残、不履行抚养义务、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一般法院会同意变更抚养权。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且愿意和其中一方生活,法院一般也会尊重孩子的想法。

二、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如果女方执意要离,就得注意搜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离婚主张。如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已久等,主要是为了说明两个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所以法院会综合考虑,作出判决。

三、需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怎么办

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法院是否会支持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抚养孩子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包括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孩子、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通常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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