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更改方式是立遗嘱人到公证处撤销原来经过公证的遗嘱,对遗嘱内容进行更改,然后重新进行公证。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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