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状态下的公积金怎么转移
1、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取出来。如果因为离职导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那么可以申请将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取出来。不过注意,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有条件限制的,只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才行。例如公积金缴存人有购买购买、建造或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求的,完全丧失劳动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出国定居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2、如果不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那么就无法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取出。这种情况下,公积金账户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进行统一的封存管理的,等到公积金账户满足提取条件时再申请提取,或者等到职工公积金账户满足转移时即可解封。
3、公积金封存后,若想要将账户解封,那么在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后,到封存公积金账户的经办行办理账户解封手续,之后再将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入到新的工作单位即可,新的工作单位会继续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怎么转入新单位
1、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的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的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留存银行备查。
2、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
3、批量转移业务
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4、转入代管户业务
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四、公积金为何要转到新单位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该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转移公积金之后可以继续缴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