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年内,若一方隐瞒、转移或变卖共同房产,另一方可请求再次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若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债务,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房产纠纷诉讼期限为三年。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瞒、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的房产,另一方请求对该隐瞒或转移的房产再次分割,应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4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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