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被害人到办案机关进行询问的情况
法律分析: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上述所称“必要的时候”,通常包括:1、案情涉及国家秘密;2、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其家庭成员、住所周围居民与案件的存在利害关系;3、证人、被害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作证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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