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如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在此种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2、一是违约部分的价款、金额或服务与整个合同价金或服务之间的比例。例如,出卖人应交付800千克桔子,却只交付50千克,未交付部分的量很大,应构成根本违约。
3、二是违约部分与合同目标实现的关系。如出卖人部分履行未给买受人造成重大损害,则不构成根本违约。但是,违约若直接妨碍合同目标的实现,即使违约部分价值不大,也应认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一、具体规定是什么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后果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
(一)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有效合同
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合同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合同债务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债务全部不能履行
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债务一时不能履行
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履行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四)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
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五)若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债务的事由而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的法律后果分别表现为:
1、解除原合同债务的实行履行责任。因合同债务一时不能履行,合同债务人在不能障碍消除前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2、遇有合同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同债务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
3、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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