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重庆公积金异地提取条件法律问题

2024-02-20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法律分析:

1、购买市外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2、购买市外二手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法律依据:

《重庆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第一条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