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遗属补助对象应是依靠死者生前必须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其他必须依靠死者供养的亲属,无生活来源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不服从分配工作的待业子女,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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