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刑法中挪用资金罪的定义

2022-03-04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挪用资金罪的主旨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挪用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未还或进行营利、非法活动。该罪行在主观上必须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挪用单位资金且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分为违法违纪行为和犯罪行为,处罚原则根据数额大小不同,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不退还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单位和金融机构的挪用资金行为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

处罚原则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挪用资金罪严重损害了单位的财产利益,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处罚原则是根据挪用数额和行为性质来确定的。对于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挪用行为,还有相应的特殊定罪处罚规定。挪用资金罪的存在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加强预防和打击,维护单位和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