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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过后的逮捕时限是多久?

2020-05-29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刑事拘留后逮捕的时间限制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日,对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家属不可会见被拘留或逮捕的嫌疑人,除非在开庭旁听或判决后进监狱。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被逮捕人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批准逮捕需满足有犯罪事实证据、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条件。侦查羁押期限根据案情有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之后多久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后家属可以会见吗?

不可以。

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已经转为逮捕,家属都是不可以见到的。

可以见到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院公开开庭是你们可以旁听,见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对方讲话。

第二种就是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到监狱服刑后,这种属于正常的家属探视。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侦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通知家人的时间是: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包括: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通常称为“侦查羁押期限”,这个期限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起第2日开始计算,至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时止。关于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既规定了一般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还对案情比较复杂、重大等有特殊原因的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作出具体规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拘留的人如果需要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4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家属是不可以会见的,除非是法院公开开庭或被告人到监狱服刑后的正常家属探视。侦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批准逮捕需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等条件。侦查羁押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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