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非法强拆如何维权及确认拆除违法的主旨。维权方式包括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报警求助、要求立案侦查以及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确认拆除违法可通过信息公开获取征收决定和征收红线图,同时做好取证工作以便提供证据。行政机关若未提供证据或逾期提供,则可能被法院认定违法。
法律分析
一、房屋被非法强拆如何维权
1、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如何确认拆除违法?
1、被强拆房屋在征收项目范围内:确认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得到征收决定、征收红线图得到征收项目范围,确认被强拆房屋处于该征收范围内。
2、
做好取证工作,强拆人员作出强拆行为时,尽量录好强拆现场视频,尽量抓拍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等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人员,同时抓拍其所搭乘的公用车辆的牌照等信息,照片或视频尽量清晰,发动邻居、亲友,动用摄像头甚至无人机进行全方位取证。这样便能找到拆迁人员、拆迁车辆所属单位。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行政机关若没有提供证据或者逾期提供证据则视为没有证据,则需对此承担不利后果,即其征收行为可能被法院认定违法。
结语
维权非法强拆,可采取多种方式: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报警求助、要求立案侦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可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提起诉讼。确认拆除违法需通过信息公开获得征收决定和红线图,做好取证工作,录视频、抓拍相关人员和车辆,便于找到拆迁人员所属单位。行政机关未提供证据或逾期提供,则其征收行为可能被法院认定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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