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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拆迁前做哪些准备工作?

2022-03-11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企业征地拆迁需准备合法证明、登记设备设施、收集经营数据等,与拆迁补偿相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获得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委托律师处理疑问是最佳选择。

法律分析

企业遇到征地拆迁时,企业要准备好企业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合法的证明,对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登记拍照,收集企业经营收益的相关数据和证据等,做好这些准备和拆迁补偿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有疑问的,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

拓展延伸

政府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法律依据、民众安置和补偿措施

政府在进行拆迁前会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首先,政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拆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拆迁行为符合法律依据。其次,政府会制定民众安置方案,确保被拆迁的居民有合适的住所安置,避免给他们生活带来不便。同时,政府也会制定补偿措施,以合理、公平的方式对被拆迁人员进行经济补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些准备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人性化,保障民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结语

在面对企业征地拆迁时,企业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合法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登记拍照设备设施,收集经营收益相关数据和证据等。这些准备工作与拆迁补偿息息相关。如有疑问,最好委托律师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政府应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府会在拆迁前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人性化,保障民众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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