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8号),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给予本区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制定如下操作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为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成功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完成个人应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失业3个月及以上为连续失业时间,登记失业起算时间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的时间点。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名单,以市教委提供为准。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申请审核过程
1.补贴申请。
2.生成补贴名单。
3.审核公示。
4.补贴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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