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1、仲裁是一种灵活、便利的解决纠纷方式。仲裁的灵活性、便利性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仲裁,有权选择仲裁员,有权协议约定仲裁程序,可以不公开审理从而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等等;
2、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当事人的自愿体现在仲裁协议中,也就是说,纠纷是否可以进行仲裁,以是否有仲裁协议为前提,有了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受理,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不予受理。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某一项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可以在纠纷发生前达成,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
3、仲裁是一种第三方公正活动。进行仲裁的第三方是仲裁组织。仲裁组织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双方纠纷事项进行裁决。承担仲裁任务的组织是仲裁庭,也可以是独任仲裁员。当事人一般有权选择仲裁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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