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 失业保险 参考范围内? 因非依法 征地 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2] 二、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 土地承包 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养老金 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 身份证 、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 社保 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七、如何办理个人账户退还手续? 1、 退休 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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