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起诉被告暂时在异地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长期在异地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产纠纷时在其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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