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加班不违法,但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因为销售业绩没有达标,要求职工休息日加班,是根据经营工作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销售业绩不达标并非《劳动法》规定的特别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但应当知会主管和安排的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