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在签订过《安置补偿协议后》,在补偿款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拆迁人就要求其腾房进行拆迁,该如何应对呢?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被拆迁人,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给付时间,但拆迁方没有按时给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先联系征收方进行协商,督促对方尽早发放补偿款;也可以针对征收方的违约行为,就补偿协议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另外,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一定要等补偿款足额到位后,再交房搬迁;征收方迟迟不给钱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搬迁。针对集体土地征收的被拆迁人,如果征地后补偿迟迟不发的,需要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确定补偿款是否已经发放到村,如果是补偿款没有发放到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或裁决,也可以通过起诉手段要求给付补偿款。如果补偿款已经发放到村里,但村委会没有依法拟定分配方案并实施分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查处,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要求发放补偿款。但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款不到位的,被拆迁人都有权拒绝交房交地,更有权依法讨取应该属于自己的补偿。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