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如果经侦查确实没有犯罪事实的,应该及时进行释放,不一定要满三十七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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