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Receivables)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应收账款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应收账款是有特定的范围的。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为了反映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拓展资料:企业(金融)应收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不包括各种非经营活动发生的应收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吸引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法律依据:《企业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很多应收账款,甚至发生欠款纠纷,企业可能因此遭受损失。本文将详细分析企业商账催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够给企业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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