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紧急情形;逮捕需要有犯罪证据,可能判徒刑以上,且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逮捕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执行。拘留最长37日,逮捕最长2个月,可延长。
法律分析
适用条件不同: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主体机关不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4日,最多为37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遇到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
拓展延伸
拘留与逮捕的程序与权利保障
拘留与逮捕的程序与权利保障是指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保障措施。拘留是指在刑事调查阶段,为了确保案件顺利进行,限制嫌疑人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逮捕则是在刑事审判阶段,经过法院批准,将被告人限制在特定场所的强制措施。这两者在程序上有所不同,但都应遵守法定程序,并保障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被告知拘留或逮捕的理由、享有辩护权、尊重人权等。这样的程序与权利保障的落实,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人权,保障刑事司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结语
拘留与逮捕是刑事司法中常见的强制措施,但在适用条件、主体机关和羁押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拘留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而逮捕需要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公安机关一般执行拘留决定,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的,由检察院作出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羁押期限通常为14日,最多为37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2个月,特殊情形可延长。拘留与逮捕的程序与权利保障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人权以及刑事司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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