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流产假不应该扣工资。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应享受42天产假;出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情况,应享受15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的流产医疗费用,应由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生育保险的,应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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