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为三年,适用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若损害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但可申请延长。权利人应及时了解权利损害情况。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限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因此其存续期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权利受损时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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