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初中生被打赔偿问题:
1、学校有过错,学校与该同学一起承担责任,学校没有过错,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被同学打伤赔偿标准为:主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
3、打人造成受害人出现人身损害的,赔偿的标准一般由受害人的伤情而定;
4、判断学校是否有过错,只能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作出;
这些职责中,有的是属于学校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如在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活动时疏忽大意,没有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与生理特点,或者学校知道活动本身具有不应当由未成年学生面对和承担的危险,而没有加以注意等;有的是属于教育义务;组织学生去春游前,要对交通安全进行教育,将活动的风险通过教育的形式让未成年学生了解、注意等;我国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的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未尽上述职责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学校的责任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与在校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教育法律关系;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害以及造成他人伤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就是学校依照教育法取得的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学校未尽这种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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