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属在看守所,然后转到天河监狱里,在看守所没用完的钱会直接转到监狱。在押人员投送监狱的时候,要清点所有个人物品、财务,造册登记,在押人员自己也会查证并确认按手印的,转交监狱后也有严格的交接手续。转监狱条件如下:
1、主动申请,要先同转入地的监狱管理局联系,取得调换监狱许可资料,到原服刑地的监狱管理局签章,然后转入的监狱派出警车来原监狱接人;
2、涉黑且在组织中担任头目,异地关押,一般会跨省。两省监狱管理局办理,转监后通知家属;
3、另一押犯单位押犯减少,主动联系某关系较好监狱转犯,一般跨市,省监狱管理局同意,两监狱间办理,后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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