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优先政策具体如下:
1、着力稳定现有岗位;
2、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
3、推动降低就业门槛;
4、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5、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6、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7、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
8、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
9、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
就业能力是指获得某项岗位的全部能力的总称。一个人想要顺利找到工作,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就业能力。就业能力包括一般就业能力和特殊就业能力。
一般就业能力和特殊就业能力在职业活动中都很重要。要成功地从事某种职业,常常需要一般就业能力和特殊就业能力的有机配合。如果一个人只有一般就业能力而无特殊就业能力是很难胜任某种职业的,一个不精通医术的大夫又如何能给病人治病呢。同样,只有特殊就业能力而无一般就业能力的人也是很难在事业上取得成功的,一个缺乏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纵使有多娴熟的职业技术,最终也会成为职业的失败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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