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定金和彩礼是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所谓定金,其实指的就是男方和女方订婚的时候给女方的一个红包,而这个红包的金额相对是比较小的,正常只有1001元或者是10001元左右。
2、结婚彩礼是一个大额的金额正常都会达到5万元以上的,结婚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一个聘礼,这也是最传统的风俗习惯之一,结婚聘礼当中包括了结婚的彩礼和三金,三金指的就是男方家里给女方买的金项链,金手镯和金戒指,这个也是包含在结婚聘礼之内的。
订婚时的定金一般都是用于新婚两个人买房子或者是购买家电家具的钱,这些钱也是代表男方迎娶女方的决定,有些地区订婚的定金也是属于彩礼钱其中的一部分,而在有的地区,他的定金是要另外给的。
彩礼钱就是两个准备结婚的人,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在去女方家提亲的时候,除了要准备礼品之外,彩礼钱也是必须要准备的,至于这个彩礼钱要给多些,是没有明确的规章的给多些的,可以根据男方的经济条件或者是双方父母协商之后再决定。从金额上来看,彩礼钱的金额是比定金的金额要高很多的。
订婚钱和彩礼钱不同:
1、结婚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给彩礼。
2、订婚礼金,这个根据地方习俗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订婚礼金是属于彩礼当中的一部分,可在订婚时部分给,结婚再给等形式;也有订婚时给礼金后,结婚时就不需要再给彩礼钱了。
3、订婚礼金是给女方的,女方可以自行留着;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以表达养育之恩。订婚礼金或者是彩礼钱基本上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有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章,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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