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在原来有伤的腿上摔伤是否算工伤?

2021-12-28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工伤的认定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属于工伤,如果是不是在工作期间自己摔伤则不是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