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情侣婚前买房一事,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魏亮律师表示,就他接触过多个因婚前买房产生纠纷的案子,争执的根本原因在于情侣在买房时约定不清。如果房子登记在情侣双方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在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没有约定的按实际出资份额分割。因此,魏亮律师提醒恋人们,购房时,不要忘记对各自的出资额做个约定公证。恋爱时两人你好我好,可能不在意谁出多少钱这样的问题,但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两人谈崩,再来搞财产分割,就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大多数情侣在买房、装修过程中的出资情况不同,有的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最后难以认定两人的出资情况,就容易引起矛盾。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来说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如果是两个人合买(即登记在两人名下,如果尚未取得产权证,则看购房合同上是否是两人名字),则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所有,但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这里有个前提,即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得到保障。若以两人的名义购买,双方均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所购房屋应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应按照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定予以分割。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共有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人之间是特殊的关系,比如夫妻等。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义务。依据现在的房屋交易中心的要求,两人以上购买一套房屋应当办理共有份额的公正证,公证后,双方按照公证的份额享有房屋所有权。在双方共有的情形下,双方可以系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分割房产,大的争议一般不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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