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必须遵守书面形式,办理公证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赠与人交付房屋给受赠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即使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赠与人已交付房屋产权证原件给受赠人,赠与仍然成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协议处理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法律分析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
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房屋赠与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首先,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其次,双方当事人应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公证手续。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提交相关材料。最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即使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若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且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也应认定赠与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而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需协议或由法院判决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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