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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定要先仲裁吗

2023-09-04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而在实践中因工伤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发生工伤纠纷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申请工伤认定不是必须先经过仲裁,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出现工伤纠纷时才申请劳动仲裁。

一、工伤索赔协商技巧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调解、提起诉讼、仲裁,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大方面:

1、协议签订前是否有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解决前,应先进行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的主要目的是对该起事故定性,明确该事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协议签订前是否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的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待遇。在签订赔偿协议书前,职工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

3、关于赔偿的项目范围

在赔偿协议书中对赔偿项目的预定需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至第43条对工伤保险待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内容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谨慎对待放弃其余权利之条款

在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中常见“协议双方履行后,纠纷了结”、“职工一次性获得赔偿后不得再向企业主张其他权利”等条款,该类条款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的利益,相对于劳动者而言较于弱势,不免受到该类条款的限制,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避免该类条款的出现。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在于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未来的麻烦。

二、工伤停发工资怎么算

对于劳动者,处理工伤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第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注意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医疗费,否则以后处理工伤,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动;第二步,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第三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单位认可是工伤,劳动者可以建议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力作出工伤认定,不要盲目相信企业认可工伤的承诺(注:极少数地区规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认可为工伤的,可以按工伤处理。)第二、自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职业病,最晚不要超过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第四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对工伤受伤程度进行伤残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第五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和工伤赔偿标准,可以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劳动者在申请工伤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方面?

1.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2.劳动者一经录用,切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碍于其他原因,没有合同的,务必收集好相关能表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应聘登记表、工作服、出入证、工作证、资单、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加班通知等。

3.如果当事人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么是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4.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工伤赔偿费用。

6.如果用人单位还是拒绝赔偿的,建议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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