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如下: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刑法的作用如下:
1、规定犯罪和刑罚。刑法是我国唯一规定了犯罪和对犯罪的惩罚措施的部门法;
2、调整、保护相当广泛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文件,但一般的部门法通常只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而刑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
3、规定了最严厉的强制方法。法律的实施都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一般法律规范也规定了强制措施,但就其严厉程度和处罚力度,刑法无疑是最强的。它包括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监视居住等,甚至还包罗剥夺生命权的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