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过了诉讼时效的不再追诉。对于刑事案件超过诉讼时效的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我国《刑法》对于超过追诉期的案件原则上不再追诉,但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犯罪,已过20年追诉期后,人民检察院认为仍必须追诉的,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而连续犯、继续犯和集合犯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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