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起诉离婚正常情况下6个月是可以判下来的,可在女方怀孕的这个比较特殊的阶段,男方递交的离婚诉讼请求有可能都不会被受理,因为递交诉状不等于就一定会开庭审理。当然,大多数人在孩子都没有出世之前就决定离婚的,可能也是发生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一、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1年内(即哺乳期)、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如原审法院判决离婚未发现女方怀孕,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首先,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诉讼,还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例外。同时不适用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
其次,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只是限制由男方提出离婚诉讼,并不限制由女方提出离婚诉讼。
再者,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最后,女方违反计划生育的“三期”是否受离婚保护,民法典未加规定。但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有妊娠事实”、“须按照计划生育要求”。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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