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客运站经营者是有义务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的。如果进站班车无故停班达2日,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组织其他车辆补运,或者为旅客提供其他交通工具,以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车辆运行计划,及时组织其他车辆补运,或者为旅客提供其他交通工具,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