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一、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解除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是可以解除的,主要表现为:
(一)双方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39、40条规定,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存在劳动者的身心受到损害的情形;
2、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原因,多次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故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不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劳动者因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如何赔偿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经济补偿的数额作为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