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个方案,30年工龄可申请退休,这个制度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只要你的工龄达到了30年,养老金缴满15年以上就可以申请退休,当然,如果你不想退休,则还可以继续工作下去,一直干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第二个方案,弹性退休制度。就是将男女退休年龄一律规定在60岁,再根据不同的工种,不同的人员,来规定不同的退休年龄,像一些体力劳动者,就让他们在60岁按时退休,像一般的普通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来选择退休年龄,而像机关事业单位的脑力劳动者,则可以申请65岁退休。这样可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来解决延迟退休问题。第三个方案,渐进式延迟退休。这是社科院提出的一种延迟退休方式。虽然也是延迟退休,但是不会搞政策一刀切,通过每年延迟几个月的方式,让大家在不知不觉中,实行将退休年龄往后移。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大家的抵触心理,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从目前情况来看,延迟退休60后、70后将首当其冲,不过,延迟退休是渐进式的,还要有一个10年过渡期。基本上60后、70后受到的影响相对有限。真正65岁退休的人,将是整个80后这一代人开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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