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包括: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的误解,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表达错误意思的行为;
3、因胁迫签订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的不真实行为;
4、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在危机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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