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汕头无语*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作为北京2008奥运会特许商品的生产商和零售商,根据甲方与北京奥组委所签订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生产商零售合同》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服务奥运,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以下加盟合同。
一、 经营范围及守则
1、 在甲方的统一监管下,甲方授权乙方为汕头无语*宝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奥运特许商品加盟经销商,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加盟费10万元人民币。
2、 经营范围:北京奥运特许商品、宝玉石产品、树脂产品及工艺品等。
3、 乙方所开设的加盟店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授权下方可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且只能在该地区以开设加盟店的形式销售甲方产品,不得以其他方式从事销售活动。
5、 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必须按照北京奥组委的相关规定进行选址及装修。乙方同意遵守《北京2008奥运会会徽规范管理手册》、《舞动的色彩-北京2008奥运会专用色彩系统》、《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商品零售店店面形象识别手册》和《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标准形象使用指南》的规定及北京奥组委的其他相关要求。如果北京奥组委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订,或者颁发了新的规范文件,乙方应当遵守。
6、 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只允许销售甲方的产品,乙方不得在加盟店内销 售其他任何产商的产品。
7、 为确保乙方对奥运特许产品的规范销售,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管。
二、 加盟店经营面积及其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奥组委的规定,乙方开设的加盟店须按其经营面积每年向北京奥组委缴纳经营费用,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零售点营业面积(“S”) S<102M 102M<S<302M 302M<S<802M 802M<S<2002M S>2002M
特许经营费 5000/年 10000元/年 15000/年 20000/年 30000/年
该经营费由甲方代北京奥组委向乙方收取,按北京奥组委规定时间向北京奥组委缴纳该费用。因此乙方向甲方缴纳该费用的时间为北京奥组委向甲方收取该费用时间的前十天。
三、 货源组织、产品的价格及货款结算
1、 乙方首次铺货金额根据店铺面积按每平方米3000元人民币进行计算。
2、 所有商品的零售价以甲方的指导价为准。
3、 甲方只接受乙方款到发货的原则。
四、 订货及货品调换
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样品价格按统一供货价)或产品目录向甲方订货。订货价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低供货价。
2、 乙方向甲方所订产品以乙方确认的产品订货单为准,如有现货,甲方根据款到发货的原则向乙方发货;如乙方订货超出甲方库存,则乙方需首付该次订货30%的定金,甲方收到定金后,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组织生产并及时向乙方发货,乙方收到货品后,必须在10日内付清甲方全部货款。如乙方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对每种商品的首次订货在到货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则不予调换),按到货量的20%更换其它商品,但乙方在调换货品时必须保证商品包装完整,无损伤,无修改,不影响甲方的二次销售,否则不予调换。
五、 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物流仓库。
2、运输方式:运输方式为 汽车 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如乙方有特殊要求指定运输方式的,其运输费由乙方负担。
3、到货地点和接货人:甲方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货物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指定接收人签收。
六、货品的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与验收人:货到乙方指定物流仓库时,由乙方指定收货人验收。
2、验收标准:依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品或相关约定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产品的质量、产品的外包装、品名、数量等。
4、验收异议的处理: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与订单不符,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所交产品符合订货单规定;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并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申请加盟初审合格后,甲方负责派员到乙方进行现场考察,并负责向北京奥组委申报该加盟点,指导和协助乙方按照北京奥组委的要求进行装修。
2、开业初期,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图片、海报等宣传资料。
3、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行业动态,通报新产品研发情况,指导乙方的经营。
4、 甲方负责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进行的免费维修和换货服务。
5、甲方承诺在乙方加盟店地址5公里范围内,不再开设第二间无语加盟店。
6、甲方延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0.1%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订货总价的5%。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承认甲方与北京奥组委所签订的零售合同,并自动愿意受该合同的约束及承担一切追溯责任。
2、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期向甲方提供其加盟店的销售报表,以备甲方按要求向北京奥组委提供此类讯息。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内销售其他品牌产品。
4、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制定的经营理念和营销策略,并严格执行。
5、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执行有关甲方新产品上市的推广计划和促销活动。
6、乙方如逾期付货款,应按照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应付款项的0.1%每日计算,但总计不超过订货总价的5%。
九、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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