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莞电动车上路新增规定:超标电动车可申请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底,过期需报废;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驾驶人需年满16岁,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市区道路禁止载人,但可附载身高1.2米以下儿童。东莞市正在推进《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预计2022年上半年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可上牌上路。
法律分析
2023年东莞电动车上路新增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和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车可以申请临时号牌,可以上路行驶,有效期至2023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说只要是超标电动车,无论是今年还是之前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设置两年的过渡期,有效期过了就得去报废,不得上路。
另外没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不可以登记上牌,上牌必须要有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如果丢失,建议去电动车售卖点进行补办。电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人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此外市区道路不得载人,但有安全座椅的情况下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
目前来说东莞市虽然已经明确表态,要严抓电动车违规违章行为,让市民安全安心上路行驶。其实早在2021年的上半年,东莞市就颁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意见征求稿,向社会征求条例建议,内容简述如下:
1、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各区域相关部门应该建设,便利于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集中停放、废旧电动车回收清理、安全充电的基础设施。
2、各地单位要及时制止违规拉线充电,乱停放的行为等。禁止单位销售或个人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3、电动自行车需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部分地区需实施禁行限行等措施。
4、上路行驶条件是车辆性能良好、戴头盔、悬挂车牌、行驶证、驾驶人年满16岁,后座只能载1.2米以下一人、需遵守其他交通规则等。
东莞市相关部门回复,目前正在推进《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条例出台后,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车辆将可以上牌上路行驶,《条例》预计2022年上半年可颁布实施。
结语
2023年东莞电动车上路新增规定,对超标电动车和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车实行临时号牌制度,有效期至2023年底。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不得上路。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并佩戴安全头盔。市区道路禁止载人,但有安全座椅的情况下可附载身高1.2米以下儿童。东莞市正在推进《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预计于2022年上半年颁布实施,届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车辆将可上牌上路行驶。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市民安全安心地驾驶电动车上路。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三节 转让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
(四)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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