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没立案的案子没有时间限制,只有公安机关侦查清楚之后才会做出销案决定。如果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中,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确定。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对于原告撤诉或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不可以再起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随时再起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
第一百八十七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或者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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